尊敬的客户:
当您投资金融市场的时候,请您务必了解以下事项:
一、充分知晓金融市场法规知识
当您自愿向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申请开立客户账户时,应充分知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及我公司公示的业务制度和业务流程。如您委托他人代理开立客户账户,代理人也应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及我公司公示的业务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审慎选择合法的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当您准备进行证券交易等金融投资时,请与我公司合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签订客户账户开户协议以及其他业务协议等,有关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证券从业人员的信息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和我公司网站(http://sd.citics.com/)进行查询。
三、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规定
当您开立客户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使用实名,保证开户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如您的个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您应当及时与所委托的我公司分支机构联系进行变更。
四、严禁参与洗钱及恐怖活动
如您与我公司建立的业务关系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法》,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将依法履行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并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授权范围内采取控制措施;如您先前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我公司将中止为您办理业务。
五、妥善保管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数字证书、账户密码
为确保您账户的安全性,我们特此提醒您,在申请开立客户账户时,您应自行设置相关密码,避免使用简单的字符组合或本人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作为密码,并定期修改密码。您应妥善保管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数字证书及账户密码等,不得将相关信息提供或告知他人使用(包括我公司工作人员)。由于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数字证书或账户密码的泄露、管理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您知悉并同意我公司有权采集并留存您的影像资料(包括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证正面及反面扫描件、头部正面数码相片等;法人客户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及其身份证正面及反面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等),同时您保证提供正确有效的本人通讯及邮件联系方式以作为重要信息的接收渠道。
六、选择适当的产品或服务
证券投资市场中存在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其特点和交易规则也有很大不同,请您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选择相对熟悉的、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拟投资品种及期限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从事投资活动。我们会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将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拟投资品种及期限与您拟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适当性匹配,如您的条件不满足产品或服务的适当性要求,我们有权拒绝您的购买要求。如果您的任何信息发生变化并可能影响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请您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我们。
在购买某项产品或服务之前,请您务必详细了解该产品或服务的特点、潜在的风险和交易规则,并作出审慎判断,由于您投资决策失误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七、选择合法经我公司批准销售的金融产品
除依法代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在境内发行并允许代销的各类金融产品外,我公司对销售金融产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会授权任何机构(包括我公司分支机构)或个人(包括我公司工作人员)擅自销售金融产品。因此,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请您核实该产品的合法性并经我公司批准销售,不要私下与我公司工作人员签署协议或向其交付资金。您可以通过我公司网站(http://sd.citics.com/)“财富管理”中的“中信证券销售金融产品信息公示”栏目进行查询,或向我公司电话进行咨询和查证。
八、选择熟悉的委托方式
我公司为您提供的委托方式有柜台、自助以及您与我公司约定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其中,自助方式包括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热键委托等,具体委托方式以实际开通为准。请您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委托方式,并建议您开通两种以上委托方式。请您详细了解各种委托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由于您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对于通过互联网进行操作的方式,您应特别防范网络中断、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风险,避免造成损失。
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异常交易、落实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等目的,对存在较大风险(如退市、退市整理、市场炒作过激等)的某个具体交易标的,在通过电话、短信通知,或营业场所、自助交易终端公告后,我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对某种自助委托系统进行交易限制,您可以通过营业部柜台委托下达投资指令。
九、审慎授权代理人
如果您授权代理人代您进行交易,我们建议您,在选择代理人以前,应对其进行充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审慎授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您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您本人的行为,代理人向您负责,而您将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特别提醒您不得委托我公司工作人员(包括证券经纪人)作为您的代理人。
十、切勿全权委托投资
除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外,我公司不会授权任何机构(包括我公司分支机构)或个人(包括我公司工作人员)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建议您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除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外,不要与任何机构或个人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协议,或将账户全权委托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您本人自行承担。在参与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时,请您务必详细了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核实所参与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合法性。
十一、证券公司客户投诉电话
当您与签订协议的我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发生纠纷时,可拨打我公司客户投诉电话进行投诉,电话号码:95548。